日前,安徽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《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版)的通知》,主要从总则、节约用电、环保用电、绿色用电、智能用电、有序用电、综合能源服务、保障措施、附则等9个方面对安徽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。
文件提出,鼓励电力用户采用地源、水源、空气源热泵、电蓄热、电蓄冷、储能等成熟的电能替代技术,开展电能替代新技术示范、区域示范、产业园区示范,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电能替代。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将电能替代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,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电能替代的政策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、技术和研发等给予奖励和补贴。
在综合能源服务方面,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建设,聚焦综合能效服务、多能供应服务、清洁能源服务及新兴用能服务等领域,以园区、工业企业及大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推广对象,统筹运用能效诊断、节能改造、用能监测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、冷热电三联供、储能等技术,打造典型示范项目。